姚成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应如何处理施工企业中途退场事宜
来源:姚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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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4月29日,某房产公司A与某建筑公司B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B公司承建昌吉某小区一期二标段工程。由于前期工人伤亡事故的影响,工程曾出现停工现象,复工后,B公司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进度且怠于A公司的现场管理。为保证按期向业主交付房屋,A公司决定让B公司退出施工现场。过程中因双方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方面出现较大分歧,谈判一度陷入僵持,后经律师介入,进行全程风险控制,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分析: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建筑行业中,由于开发商的资金、付款问题或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导致施工企业退场的现象时有发生。“退场”是一种建筑行业内的概念,在法律上应当称之为合同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具体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工期严重滞后且不服从管理,其行为致使A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由于B公司中途退场牵涉事项繁琐且复杂,如不妥善处理将会为公司埋下较大的法律隐患以及给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双方应签订详尽的退场协议,以明确工程款结算、质量保证、材料交接等后续事宜。借鉴公司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及教训,可得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处理施工企业中途退场事宜,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妥善处理工资发放问题,是保证顺利退场的前提。稍有不慎,则会引起民工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既损害企业利益又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要求开发商予以高度的重视,在施工企业给民工发放工资时,开发商应派人员全程参与,由施工企业提供所有经民工签字的工资清单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过程的监督。同时在退场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及责任,均由施工企业独立承担。

二、有效固定已完工程现状。

因决算是以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所以对方出于多要工程款的考虑,可能会将不是其完成的工程认为是自己完成的,因此开发商必须有效固定已完工程现状,包括已完工程量的固定和工程质量的确认。系统保存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签证以及施工过程中双方来往的函件等一切资料。对于用文字不易完整清晰描述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问题应采用公证形式进行现场的摄像或拍照来保全证据,以界定清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及工程质量,避免决算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

三、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建筑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资金技术密集、公共利益牵涉广泛等特点,所以对其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应明确约定。由施工企业完成的所有工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问题由其进行维修,因工程质量原因给开发商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企业承担。

四、明确施工过程中对内、外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

施工过程中,因赊欠材料、拖欠工程款等原因,施工企业可能对内、外发生一定的债务,这就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以免第三人因施工企业的行为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正由于施工企业中途退场事宜的复杂和疑难,所以开发商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对以上风险点应倍加谨慎,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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